10月21日,有游客发帖称,四川巴中米仓山景区因接待超出负荷,导致部分游客夜晚滞留山上,引发关注。10月22日晚,米仓山景区公开发布致歉信称,10月21日该景区接待游客多达3万余人次,由于景区对此预判不足,导致运力保障不够充分,造成部分游客朋友候车时间较长,“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据10月23日红星新闻)。
“景区为什么不限流?”对游客的这条质疑,景区在致歉信中也有所回应:预判不足。由此可知,对于自己某一天究竟卖出了多少张门票,景区目前还缺乏准确的动态掌控,具体来多少人要靠“预判”。那么,某一天到底该不该限流并提前作出预案,景区也就很难准确判断了。这样一来,“当限流不限流”的情况今后还会不会再出现?让人心里没了底。
我国旅游法第45条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见,在必要时采取限流措施,是景区的法定义务。限流规定能否得到落实,不但关乎景区的长期健康发展,更关乎游客的旅游体验和人身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限流等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景区主管部门要进行监督。可现在,有的景区连自己究竟卖出了多少张门票都难以准确掌握,又如何保障限流措施的准确落地呢?
当前,部分景区难以准确掌握售票情况,与门票的销售方式有关。近年来,很多景区都在与网络平台合作,委托平台在网上售票。但不管销售方式如何创新,景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落空。米仓山景区在致歉信中承诺,为表歉意,凡是购买了10月21日景区门票的游客,均可在一年内免费游玩一次。可这仅仅是对游客的歉意,对于自身违反旅游法限流规定的“歉意”,这封致歉信似乎并未给出令人满意的说法。那么,限流规定究竟是如何在景区与平台的合作中落空的?对这个问题,景区、平台双方乃至有关监管部门都应认真寻找症结,消除隐患。从报道的情况看,至少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景区在授权委托时,应将有关限流规定和措施明确告知平台,并对平台的售票总量作出限制;第二,如果景区同时委托了多家平台进行预售,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网上售票总量,在预判景区可能“超载”时,立刻通知平台停止售票;第三,如果平台超越授权擅自放票,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平台监管机构也应当予以纠正和处罚。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当前部分景区的门票是网上预售和现场销售并行的,这就给总票数的掌握带来一定困难。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保证限流制度不落空?这就要求景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是基础,在确保游客安全和限流规定有效落实的前提下追求盈利。当然,确保法律落到实处,仅靠景区和平台自觉还远远不够,因为票卖得越多,双方盈利越多,这是客观事实。为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避免出现在共同利益驱动下,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双方“心知肚明”的“合作”中被架空的情况。(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