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随后,四川省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召开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会,全面启动全省高速公路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行动方案》,将聚焦车辆运输车超标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禁止超标装载运输违法车辆上路通行,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坚决遏制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营现象反弹,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在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新增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查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和配发道路运输证。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
在强化源头装载监管方面,将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加强对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场)上路。
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方面,对平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6辆、长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7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超过9辆的,均认定为违法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在加强源头处罚方面,每月汇总本区域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运输信息,连同本地车辆装载单位违法信息,一并推送给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事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做到“即接即查即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记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