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作为一项健身活动,能够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但拥挤的池水中,眼结膜炎等水传播疾病也伺机而动,成为健康隐患。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危害健康事故发生,守护游泳者健康,新版《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局限,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游泳场所及其卫生安全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游泳者健康安全自身责任,形成三方共管格局。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了游泳者自我健康责任要求。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游泳者也要树立责任意识,如实说明自身健康状况,杜绝在池内吐痰、排尿等不文明行为。今后,游泳场所将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若要畅游,市民首先应如实填写健康承诺单。
《办法》成功“瘦身”,由旧版的32条精简为22条,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已有要求的不再详细引用,突出水质处理与检测、暂停开放情形、卫生安全保障及传染病防控处置等关键管控事项;聚焦水质管理核心,鼓励游泳场所实施水质智能化管理。“经营游泳场所,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执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游泳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目前,全市游泳场所已超90家,每年都要接受“大考”——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水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将实名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泳池卫生防控是保障游泳安全的关键。《办法》要求游泳场所制定传染病防控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主动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强化源头防控。例如,游泳场所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与此同时,《办法》注重卫生结果导向,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唯有将每个环节的防护网织密扎牢,才能让游泳真正成为健康愉悦的体验。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办法》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以行政指导与示范引导的方式,推进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