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强化服务区运营监管,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近日,《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进一步厘清和细化行业指导监督、执法检查、投诉处理、属地管理等层级监管职责。同时,突出强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的直接责任,形成主体责任明确、行业监管有力、社会监督有效的责任体系。
在运营服务基本要求上,《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应与高速公路主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停车场、公共厕所、供电(含充电桩)、供水、加油、餐饮零售等基础服务设施需同步投入使用,其他服务设施分期完善。
针对应急保畅与服务提升,《办法》要求,服务区加强应急保畅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科学研判车流、人流变化趋势,增加现场服务人员配置,强化“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做好交通疏导和应急物资储备。同时,服务区需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数智化提升,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和“司机之家”建设,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探索“服务区+”融合发展模式。
在运营管理规范方面,《办法》明确,新增或关停服务区、整体封闭改造服务区需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临时封闭服务区需及时向省交通监控中心报备,相关服务功能受影响时需多渠道告知公众。开放式服务区应完善安全设施与交通组织方案,配备专员保障简易收费站运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需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每年从上年度车辆通行费收入列支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服务区公共设施改善和维护,设施无法满足需求时及时改造、维修、扩建。此外,服务区需在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公示栏公示监督电话,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在对应区域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
此外,《办法》明确了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根据规定,省交通运输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因改扩建封闭或其他原因暂停运营的不参加评定。评定内容由等级配置类指标和水平评价类指标组成,其中,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不达标五个级别,停车区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经营管理单位需常态化自查整改。省交通运输厅将对三级及以上服务区进行统一标识,对不达标服务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洪观新闻记者张瑞哲)